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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律师
房产律师执行于上海市房产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专注从事房产纠纷、拆迁安置业务。自从事房产纠纷、拆迁安置领域工作与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房产纠纷及拆迁安置案件。在房产纠纷中,灵活运用诉讼及谈判技巧,对于房产买卖、离婚房产、拆迁安置房等产权纠纷、分割问题,剥丝抽茧,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房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工作严谨认真、踏实,在房地产、拆迁安置、建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积累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方案,并且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房……【查看更多】
20年专注房产纠纷领域,让我们对此有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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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国际大都市,房产交易与金融借贷活动频繁交织。对于许多购房者而言,通过借款购房是实现安居梦想的常见途径。然而,当借款还清后,如何顺利申请房产证办理,便成为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作为专业的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在此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一流程及相关要点。 当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后,首要任务是获取贷款结清证明。这份证明犹如一把关键的“钥匙”,是后续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凭证。它由贷款银行出具,清晰地表明了借款人已履行完借款偿还义务。不同银行的结清证明格式和内容或许略有差异,但核心信息都应包含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还款情况等关键要素。例如,有的银行结清证明可能会详细列出每期还款……
在纷繁复杂的房产交易与权益保障领域,对于当事人而言,明晰房产证是否存在抵押情形至关重要。作为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深知这一信息关乎着房产的流转、交易安全以及当事人的重大财产利益。那么,究竟该如何查询房产证有没有被抵押呢?又该去哪里查呢?这背后有着一系列的规范流程和可靠渠道,且听我细细道来。 从官方登记机构的角度出发,不动产登记部门无疑是最为权威的查询源头。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着房产登记信息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当事人可以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申请。工作人员会依据严谨的程序,在庞大的房产登记……
在房产交易的复杂领域中,“没有房本能退房吗”这一问题常常困扰着众多购房者。作为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深入剖析这一关键议题,为购房者答疑解惑、明晰权益与风险,是我们的重要职责所在。 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本”,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它承载着对房屋合法归属的权威认定,意味着持有者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然而,在现实的房产交易中,存在着因各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或未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这引发了一个核心疑问:没有房本,购房者是否就丧失了退房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若购房合同明确约定……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根据以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
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子一般都是留给儿女等直系亲属的,目前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及操作流程,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不相同。一、房产继承过户: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二、赠与过户: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各地均有具体规定)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三……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
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权主要是体现在直系第一亲属才有,或者有立了遗嘱将遗产给予你才有继承权。继承权的顺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立了遗嘱的继承方式:(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在上海这座充满活力与机遇的大都市里,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变迁使得动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然而,在动迁过程中,动迁房迟迟不给房产证的问题却让许多居民陷入了困扰。作为上海房产律师,我们深知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在此将为大家详细分析应对之策。 动迁房房产证的办理对于居民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更是居民安居乐业的保障。没有房产证,居民在房屋交易、继承、抵押等方面都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当居民急需资金周转,想要将房屋进行抵押时,却发现因为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这无疑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而且,在房屋继承方面,没有房产证也可能导致遗产分……
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日新月异,拆迁成为了城市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然而,在拆迁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其中拆迁房无房产证的情况尤为突出。作为上海房产律师,我们深知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需要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其寻找合理的解决之道。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房无房产证的原因。这往往是一个复杂多样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历史遗留、规划变更、手续不完善等多个方面。例如,一些老旧小区的房屋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当时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导致部分房屋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还有一些因城市规划调整,原本符合办证条件的房屋因土地性质变更等原……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丢失后,补办要多少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
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房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家庭领域中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其中,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较为复杂,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和困惑。作为一名专业的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深入剖析此类情况背后的法律关系和可能产生的问题,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婚前购房,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基于自身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规划,独立做出的房产购置决策。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个人性和独立性,与婚姻关系并无直接的关联。而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是房产登记手续在时间上的延后,并不改变房产购置行为发生在婚前的事实。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
【摘要】 葛志系老屋动迁时的被安置人口,又是房屋被购买成产权房时的受配人,葛志对系争房屋当然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不因房屋由葛颖买下而丧失居住权,即使被上诉人葛志曾搬离系争房屋,并不代表葛志即放弃了系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吕梅系葛志得你配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梅也应享有居住使用系争房屋的权利。 搬离了安置房屋,是否仍享有居住权? 【案情】 葛志与前妻生一女儿葛颖,前妻过世后,1998年葛志与吕梅再婚。本市杨树浦路房屋系原老屋动迁安置所得,葛志、葛颖为系争房屋安置人口。 2002年6月20日,葛志、葛颖签署《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确认杨树浦路房……
【摘要】 在沪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二中有关于房屋设备、装饰情况处理的约定,这里的设备、装饰指的就是固定装修。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买卖双方仅表述为“现有固定设备、装饰”,而不对具体项目进行列明。 当卖家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把一些电器,如热水器、脱排油烟机等拆走了,买家能起诉要求卖家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吗? 【案情】 沪律网律师曾经代理过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买卖双方之间因固定装修的交付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买家的权益才得到了维护。 事情是这样的:郭先生与金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郭先生将其名下房产以总价320万元转让给金先生,在附件二……
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硕士学位,中、日、英为工作语言。自执业以来办理房产纠纷、涉外、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数百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团队管理能力突出,成功办理过数十起重大疑难案件。龚卿律师为多领域公司及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因提供的专业咨询意见取得良好效果而得到客户的广泛信任。
高级合伙人,1996年取得司法考试后,张镝律师便投入到高校任教10余年,后于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在任教和办案中,期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业务,历来以“敬业、坦诚、敢于直言”,作为自己律师执业的宗旨,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诉讼专家筹划与事实独具匠心。张镝律师多年来潜心对房产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继承领域深有研究,承办了大量涉及离婚继承、房产动迁的经典家例,凭借自身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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