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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律师
房产律师执行于上海市房产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专注从事房产纠纷、拆迁安置业务。自从事房产纠纷、拆迁安置领域工作与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房产纠纷及拆迁安置案件。在房产纠纷中,灵活运用诉讼及谈判技巧,对于房产买卖、离婚房产、拆迁安置房等产权纠纷、分割问题,剥丝抽茧,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房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工作严谨认真、踏实,在房地产、拆迁安置、建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积累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方案,并且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房……【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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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的复杂领域中,房产证上的名字能否更改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作为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此类问题,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情况的考量。 从法律层面来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首先,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一方愿意将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变更为另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所有,这是完全可以的。例如,一方因某种原因需要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给另一方,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无偿赠与给对方,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可。这种变更是基于夫妻之间……
在纷繁复杂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买卖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其中房产证没办下来时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这一问题备受关注。作为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一话题,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引。 从法律层面来看,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但并非判断买卖合同效力的唯一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意味着,只要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即使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买卖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例如,在一些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中,开发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在纷繁复杂的房产交易与产权领域,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房产证不慎丢失,这往往会让业主们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房产权益是否会因此受到侵害,尤其是害怕会出现被别人抵押过户这样严重的问题。那么,从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的专业视角来看,房产证丢失真的会被别人抵押过户吗?这其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的。不动产登记簿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用于记载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权利状况等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书。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丢失,只要不动产登……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根据以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
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子一般都是留给儿女等直系亲属的,目前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及操作流程,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不相同。一、房产继承过户: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二、赠与过户: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各地均有具体规定)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三……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
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权主要是体现在直系第一亲属才有,或者有立了遗嘱将遗产给予你才有继承权。继承权的顺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立了遗嘱的继承方式:(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丢失后,补办要多少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
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要提交相关建设批准文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有建设批准文件的也可以同时提交,我们在实务中发现,某些地区会有一些类似于土地使用税凭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如视频或者照片等等。这些视频和照片,最好能够反映在强拆现场进行指挥的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员,这样才能将案件事实板上钉钉。 当然,如果强拆人员禁止围观人员进入强拆现场、恶意抢夺摄录设备、或者进行偷拆等等,导致原告实在无法提交这些证据,对于……
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要看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而定,征收部门要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摘要】 葛志系老屋动迁时的被安置人口,又是房屋被购买成产权房时的受配人,葛志对系争房屋当然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并不因房屋由葛颖买下而丧失居住权,即使被上诉人葛志曾搬离系争房屋,并不代表葛志即放弃了系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吕梅系葛志得你配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梅也应享有居住使用系争房屋的权利。 搬离了安置房屋,是否仍享有居住权? 【案情】 葛志与前妻生一女儿葛颖,前妻过世后,1998年葛志与吕梅再婚。本市杨树浦路房屋系原老屋动迁安置所得,葛志、葛颖为系争房屋安置人口。 2002年6月20日,葛志、葛颖签署《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确认杨树浦路房……
【摘要】 在沪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二中有关于房屋设备、装饰情况处理的约定,这里的设备、装饰指的就是固定装修。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买卖双方仅表述为“现有固定设备、装饰”,而不对具体项目进行列明。 当卖家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把一些电器,如热水器、脱排油烟机等拆走了,买家能起诉要求卖家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吗? 【案情】 沪律网律师曾经代理过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买卖双方之间因固定装修的交付问题闹的不可开交,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买家的权益才得到了维护。 事情是这样的:郭先生与金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郭先生将其名下房产以总价320万元转让给金先生,在附件二……
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硕士学位,中、日、英为工作语言。自执业以来办理房产纠纷、涉外、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数百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团队管理能力突出,成功办理过数十起重大疑难案件。龚卿律师为多领域公司及个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因提供的专业咨询意见取得良好效果而得到客户的广泛信任。
高级合伙人,1996年取得司法考试后,张镝律师便投入到高校任教10余年,后于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在任教和办案中,期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业务,历来以“敬业、坦诚、敢于直言”,作为自己律师执业的宗旨,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诉讼专家筹划与事实独具匠心。张镝律师多年来潜心对房产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继承领域深有研究,承办了大量涉及离婚继承、房产动迁的经典家例,凭借自身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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